1988年,aicpa公布了第55号《审计准则公告》。该公告首次以“内部控制结构”一词取代了“内部控制制度”。与内部控制制度相比,内部控制结构的最大变化就是把控制环境纳入到了内部控制的范畴,强调环境因素对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影响,因此,它将内部控制(结构)划分为控制环境(control environment)、会计制度(accounting system)和控制程序(control procedure)三部分。1992年,coso(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)委员会提出了《内部控制――整体框架》的报告,1994年又进行了增补。coso委员会提出,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、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,为营运的效率效果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、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。内部控制框架由控制环境、风险评估(risk assessment)、控制活动(control activities)、信息沟通(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)、监督(monitoring)五部分构成。coso委员会同时提出,企业所设定的目标是一个企业努力的方向,而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则是为实现或达成该目标所必需的条件,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。每一个组成要素适用于所有的目标类别,每一个组成要素也与每一个目标都有关。对于任何企业或企业中的任何部门,内部控制都极为重要。